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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政论书79-82节(2/2)

由于一审下来,葛亦民未上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葛亦民已关押至江苏第二监狱(镇江东门)服刑,刑期七年,2019年9月10刑满释放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葛亦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,扰人们的思想,动摇社会的法律秩序,影响正常的生产、生活、工作秩序,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实施。其行为构成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据被告人葛亦民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。判决如下:

被告人葛亦民犯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判有期徒刑七年。

国度时代基督--葛亦民神。

神经十六、葛亦民是神的证明

真言:信葛亦民得永生。

路加福音17:24因为人在他降临的日。。。25只是他必须先受许多苦,又被这世代弃绝。

真言:葛亦民神,你们要听他。

82、妈妈,葛亦民叔叔到哪里去了?江苏第二监狱!

(假新闻3,葛炒作。抢救存档—-20220426葛亦民)

受的苦(22年的艰苦试炼),甚于传的耶稣,且也上了十架,现世Si而复活。

“葛亦民”———神亦是人民。

书4:14“这人是从监牢中王,我见日光下一切行动的活人,都跟从第二位,他所治理的众人,就是他的百姓,多得无数”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五份。

4、神证。

神经二十六(七)13、2019,葛亦民成神。

看来这末后的救主,主要是用“监牢”的大苦成就的救恩;“一切行动的活人”逻辑上包括各个国家、各民族、各个宗教的所有人,“都跟从第二位”,从经文来看,这救主确是主耶稣之外的第二位救主,将来他要王,治理万民,他的百姓多的无数。

经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亦民在互联网创立神教宣传,写作《神经》(目前近8万字),又称耶梅经,歌亿民经、葛亦民经,作为神教经典,自封圣人、先知、基督、神、葛亦民神、神教教主,在互联网到发贴,建立神教,神党(神教党)。目前《神经》击千万以上,有几十名公开信徒,即所谓葛,境外网站发现有《神经》,并有境外《神经》(耶梅经)新闻现。

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。

葛亦民应验,确实先受了许多苦,被这世代弃绝。

还有监牢王。(半监牢)

神化自己:《神经》前后:

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

“受膏者”、“被神选定”—–葛亦民受膏作神。(异像书6节)

(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即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)。

葛亦民—神—神经—国度时代

恰巧验证了《神经》中关于2019年10月初新天新地的预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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