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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即使如此,也要去zuo(三)(3/3)

件很简单的事。

文字的魅力大概在於此吧。

不需要多余的点缀,光靠没有声音和气味的字符一样能x1引人。

「随处可见的奇迹」大约就是在说这件事。

文章上说,她——从情感和理X上我更偏向对方是一名nVX——向我阐明自己遭受一栋鬼楼的折磨。迄今为止一直在忍耐着深渊般恐惧,过着苦行僧一样折磨神经的生活。现在已经无法忍受了,希望能让我——她点名了是我这更加让我相信这个人认识我——帮她脱离苦海。关於委托的报酬,她会在事情结束後以某种途径送达给我。

我先是花费了五分钟时间平静了心情,再去思考整件事的始末。

某个认识,并且知道我在经营可疑事务所的人通过论坛委婉地向我求助。手机里的短信她寄来的,目的是让我知道那个鬼屋的所在。之所以回拨过去没人响应,恐怕是不想让我知道她是谁。

理清楚头绪後,接下来便是我的答复。

从理X上我是拒绝的。

在李少辉不在身边的情况下,我对於所谓的灵异事件可谓是手足无措。我生长在无神论居多的国家,既不信鬼神,也不信命运即使提到也是带有贬义地揶揄让我去处理「鬼屋」,「幽灵」,「怪异」这些事件,和让Ai因斯坦阐明自己对神学的研究一样不对口。

退一步来说,

哪怕我真的去做了,鬼神一事也是真实存在——放在一个月前,我绝对不会做这种假设——那麽我又能做些什麽呢?我既不是超能力者,也不是灵异专家。能力有限的情况下,我能够做的事也十分有限。

「……」

那麽就这样拒绝吗?

因为李少辉不在身边,因为自己无能为力——所以就要坐视不管吗?

已经有人向自己求助了,却因为睿智的「自知之明」而回绝请求吗?

……我是一个b起理X和直觉,更倾向於感X的人。

我许下过一个诺言。

那是一个即使失约了,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。不会有物质上的惩罚,因为没有法律效力;不会有心理上的负担,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不可能实现的事。要是我失约了,我身边的人反而会拍着我脑袋对我说:「你已经很努力了。」而届时我只要不争气地哭出来,事情就会告一段落吧。

那个诺言,那个誓言是——「向每一个需要自己帮助的人伸出援手。」

……十分幼稚的誓言

……想笑的话就笑吧。

……但我不会否定它的。

因为这是我叶馨园的承诺。

即使只有我一个人——也必须要帮她。

06

我遵循照片上的地址,来到了旅馆的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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